各人防工程管理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水平,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市消委《荆门市“消防隐患治理攻坚年”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将在近期对全市人防工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根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人防工程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明确人防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度上墙。
二、组织火灾隐患大排查。各单位近期完成人防工程消防隐患自查工作,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清单,于2018年7月底前上报我办。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严格按照消防标准于2018年9月前完成整改工作。
三、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各单位必须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修,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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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