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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办重大事项督办落实制度
日期:2017-08-04

          为高质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及本委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内容

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安排我办办理落实事项,市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省人防办、省地震局交办事项,办党组会决策事项,办主要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事关全市民防建设的重大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规划编制等需要重点推进落实的事项。

二、责任主体

秘书科对重点督办事项实行台账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登记、交办和督办工作,按月通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各个科室作为重点工作办理的承办科室,负责按时保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并报送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单位、办领导和秘书科反馈,自觉接受督办检查。机关党总支协同秘书科负责对重点工作办理和督办过程中严重不作为、不履职情况进行问责。

三、管理流程

(一)文件拟办秘书科接到督办工作任务后在第一时间提出拟办理意见,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科室、办理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送达办责任领导,办责任领导签批承办意见后,由秘书科及时送达承办科室负责人签收办理。承办科室不得拒绝受理。承办科室负责人外出不能签收的,由承办科室负责人电话交办具体承办人签收办理。对于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工作任务,应依据事项内容明确其中一个科室牵头,其他科室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台账登记秘书科负责建立重点工作督办台账,依据文件(通知)拟办意见安排专人负责台账登记和管理工作,全程跟踪记录办理情况。台账登记内容包括:交办事项、办理要求、完成时限、交办时间、领导签批意见、科室承办人、办理结果等。

(三)事项督办。秘书科根据台账登记要求将督办事项(书面件)送交承办科室签收办理,并通过电话、发送信息、直接问询等方式随时提醒承办科室,同时做好督办痕迹记录。对于办理期限要求在五个以上工作日的,办公室应在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前向承办科室下发《重点工作督办通知单》进行督办提醒。《督办通知单》一式两份,承办科室签字后留存一份,另一份由办公室存档备查。承办科室要高质量按时完成承办任务,文字材料经科室负责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后送秘书科。协办科室不积极配合办理的,牵头科室向秘书科反映后,由秘书科提请协办科室分管领导进行督办。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示督办件:秘书科分管领导负责督办。在接到办件后,承办科室要在三天内书面向办公室报送进展或落实情况,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精神和时间要求核稿,送办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

2.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办件:秘书科负责督办。在接到办件后,承办科室按时间要求提前两天将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书面报送秘书科,秘书科审核后送办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按时间要求提前报送。

3.办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安排工作:由秘书科及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安排专人负责督办。承办科室应在每月工作例会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至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

4.办主要领导交办的重点工作:由秘书科安排专人负责督办,并实行周报。承办科室应在每周五的学习例会上将推进落实情况向办主要领导汇报。

(四)办理反馈。对于限时办结的事项,承办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需报送办理落实情况的,报送材料经分管领导审签后送办主要领导审签,由承办科室完成报送。对于没有时间节点要求的长期性工作,承办科室于每月工作例会向办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办结为止。秘书科根据反馈情况做好台账记录,实行办结销号管理。同时由专人负责对报送的书面材料和督办台账存档备查。

(五)督办通报。各科室应及时通过微信、微博、《民防手机报》和办门户网站等处反映督办事项进展情况。秘书科对督办的重点工作实行月通报。

 四、督办问责

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实行一月一问责。每月月底由秘书科对承办科室拒绝受理、不按时办结、协办科室不积极配合等问题,经核实后提交书面报告至办党组,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办党组决定意见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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