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办领导班子成员均须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1.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2.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密切联系群众、维护职工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4.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打算。
5.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6.贯彻执行办党组决议、决定情况。
7.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8.在资金管理、重点工程建设、人事任免等事项上的廉洁自律情况。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半年,与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干部考核结合进行。
述职述廉应由机关干部、基层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后,进行民主测评、个别座谈了解。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实事求是撰写本人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力求详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对于群众反映突出、出现信访或有信访苗头、组织掌握的事项须作出重点说明。
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