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机关的安全稳定,创造安全、舒适、清洁卫生的工作环境,进一步提升“准军事化”机关建设水平,特制定办机关安全保卫和卫生管理制度。
一、办机关安全保卫及卫生管理责任
1、本办分管机关工作的行政领导,对办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
2、秘书科为本办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对安保人员负有监督管理之责和教育培训义务。
3、办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由办秘书科后勤负责人具体负责管理,秘书科设安全保卫人员3名,具体负责管理机关大楼及院内的日常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
4、秘书科对安保人员落实制度情况随机进行抽查,并建立奖惩制度。对于平时坚持落实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工作表现突出的,年终结合评选先进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落实制度规定不力、擅离职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同时与本人工资待遇挂钩,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对于屡教不改或因工作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的,除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外,还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5、办机关安保人员负责办公区及周边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现
不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秘书科。
6、办机关安全保卫人员和聘请的卫生保洁员负责机关大楼及院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7、机关安保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关有关制度规定,认真完成办领导和管理部门赋予的其它任务。
8、办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预防在先,教育为主”的原则,定期分析机关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适时开展安全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及防止其它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保卫、卫生清洁范围及要求
1、安全保卫范围包括办机关大楼和院落内的所有设备、附属设施、地面附着物等,安保人员要严守岗位,按照职责要求和安全保卫范围全力完成好办机关的安全保卫任务。
2、办公楼一楼大厅、战备值班室、消防室、一楼大门门厅、走廊、台阶、二楼图书阅览室、四楼会议室、大门外停车场和绿化带卫生由机关大楼安保人员负责;民防展厅、八楼指挥大厅、负一楼至八楼电梯、台阶、走廊、卫生间的卫生由聘请的钟点工负责,每日清扫,确保清洁卫生。
3、机关大院、绿化带、院内停车场、配电室及库房卫生由大院安保人员负责,每日清扫,确保清洁卫生。
4、机关办公场所的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自行负责清扫;办领导办公室和休息室的日常卫生由秘书科派人负责清洁。
5、食堂、食堂卫生间、洗菜池一线卫生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按相关要求清洁,确保干净卫生。
三、安全保卫人员职责及有关要求
(一)安保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1、严落实值班制度,加强安全保卫检查,平时实行不定期检查,节假日进行重点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按时交接班,做到不脱岗、不醉岗、不睡岗,有事要提前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要有人替班。
2、办机关安全保卫人员负责做好办机关邮件、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和规定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工作。
3、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应加强巡查,确保机关安全,遇有情况及时向秘书科汇报,并做好值班记录;无论白天值班、晚上巡查,安保人员都应有高度的责任心,按时要求巡查避免各类事件发生。
4、办机关一楼大厅值白班人员,应保证时刻在岗,就餐时两名安保人员采取轮换值班的方式,不得空岗;值班时认真做好来访来客登记工作。办机关大院值班人员白天值班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外来车辆登记和本单位车辆、人员出入等工作;安保人员接待外来人员和车辆应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5、安保人员交接班时和机关人员下班后,安保人员要对大楼门窗和院内安全、防火、水电等情况进行一次巡查。
6、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和双休日值班制度,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按照办机关战备值班要求执行;双休日值班,实行安保人员轮流值班制。
7、安保人员双休日值班分3个时间段(星期五下午17:30-星期六早上8:30、星期六早上8:30-星期日早上8:30、星期日早上8:30-星期一早上8:00)执行,每个时间段安排1人值班,每个双休日8:30在机关一楼大厅交接班,星期五下午17:30由大厅值班员交班给双休日值班员。
8、值班人员对外来车辆应指定其在办公楼前停车线内有序停放,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办公区后院。
9、严禁各种闲杂人员、商贩及推销人员进入办公楼内或机关大院。
10、未经允许严禁在办公区内堆放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
(二)卫生保洁人员岗位职责及要求
1、办机关卫生清洁工作实行科室负责制,各科长为本科室卫生工作负责人,机关办公楼和大院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工作由秘书科负责。
2、各科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制度,保持室内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子、窗台上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无杂物,确保室内清洁、整齐、干净。
3、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或柜子内。
4、坚持每日上班前打扫卫生、周末下班前大扫除、每月进行一次卫生检查制度。对卫生保持比较好的科室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并与评选先进挂起钩来;对卫生工作不力的科室或个人,视情况给予口头批评并限期整改。
5、对于机关食堂、大院、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的卫生,如长期保持不好、不打扫,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责任人的劳动合同。
(三)奖惩规定
1、安保人员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秘书科后勤负责人报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离岗,发现情况及时报案;凡未经批准擅自脱岗、离岗的,发现1起罚款10-50元,造成重大事故或发生案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安保人员值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单位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承担部分经济赔偿。
3、安保人员应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随时与秘书科和后勤负责人保持联系,自觉服从管理和监督,无特殊情况或正当理由,不能随时保持电话畅通的,影响或延误了工作,发现一次罚款5元-30元。
4、办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要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和资料柜,涉密文件、材料要交档案室保管,财务室内不得留存现金。因门窗未关造成损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5、对于机关食堂、大院、绿化带、走廊、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等重点部位的卫生,如长期不清扫或保持不好、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卫生责任人10-30元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责任人的劳动合同。